
董良史
法治故事
董良史,字邦直,南宋建炎二年(1128)进士。乐安建县于南宋绍兴十九年(1149)。董良史中进士时,尚未立县,但其家乡属地为乐安,前人一般称其为乐安县第一个进士和乡贤。他中进士后,历任建昌、赣州、隆兴通判,柳州知州等职。
当时秦桧掌权当宰相。他的仓库使张常先秉承秦桧的旨意,注释军队主将、统帅张宗元和张浚的诗,诬陷他们有不轨行为,委托董良史去推求研究其不轨之罪。张宗元比较正派,能为岳飞说好话;张浚虽然作战指挥能力不强,但练兵有方,且忠于南宋王朝。董良史不阿谀依附,首先说明他们没有不轨意图,并且说没有证据的罪行,不能执行。但使者再三用秦桧的意思劝告他,董良史很是恼火,脸色严厉地说:“我性格愚拙直率,不能被权势胁迫,怎么肯罗织罪名,陷害无辜,中伤好人呢?我获罪也没什么可害怕的。”案件因此没有成立。士大夫们都很尊敬他。不久被提升为镇抚一方的军事长官的部属,掌管均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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